
傳媒與社會
7S 張加濤
現今傳媒肩負的使命已不再是報導事情真實客觀面,相反,更成為顛覆社會價值觀與道德標準的危機。
地鐵、火車、鬧市的十字路口都設有全日即時新聞報導,報章雜誌遍佈各街各巷的報攤和連鎖便利店,林林總總的纖體、樓盤、電子產品和補習名師的廣告穿梭著全港大街小巷,甚至在虛擬的互聯網世界迅速撒播。傳媒資訊的傳播面已覆蓋至市民每日生活的不同層面,市民往往在無意間,又或者是被逼地接受傳媒資訊。日積月累地浸淫在傳媒喉舌話語間,人的思想、行為很容易被牽引,難免被傳媒所主導,謊言被修飾為真理。
回看近年電視、電台節目和娛樂雜誌等將明星、名人私生活毫無禁忌地公開;對女性玲瓏浮凸的身段刻意張揚,以及在文字間對社會風化案繪形繪聲的粉飾。我們不難發現讀者或觀眾內心的慾望和禁果是傳媒工作者眼中最具市場價值的話題。現今市民與傳媒之間的互動更多的是縱慾與金錢間的交易。色情成分最多的報刊每日熱賣,娛樂八卦雜誌數目愈來愈多,而且每日不斷衝擊和挑戰社會的道德價值底線。社會制度的不足,令到很多本應被過濾的資訊充斥在欠缺思辨能力的年青一代周圍。歸根究柢是香港教育制度只重「量」的智慧,而忽略品德問題,使到香港人面對道德挑戰時不堪一擊但仍無動於衷,這都是香港人追求的物質化生活的副產品。
傳媒雖是社會混沌的製造者但同樣是社會的受害者。傳媒工作者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工作訓練,卻被指應該擔當教育公眾的角色。傳媒是建構公共資訊平台、優化和更新社會資訊的工作者,對於公眾的教育是政府和教育工作者的責任。勉強傳媒工作者擔當教育公眾的角色,後果只會令傳媒的社會使命變得糢糊。
此外,政府立法固然有助監管傳媒的越軌行為,但同時會削弱市民履行公民責任的意識。最有效約束傳媒的方法不是立法,而是市民自發捍衛道德,維護私隱權利和公民權利。
在社會中,傳媒所扮演的角色與警察相同,自身的社會定位並非決定於其身份,而是決定於自身如何利用社會賜予的佩槍。保護市民?還是謀害市民?
兵與賊只是一線之差。
